審批依據:
一、《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
受理機構:
長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條件: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開辦小作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場所;
(二)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和設施,以及處理廢棄物的衛生防護設施;
(三)有保證食品安全的人員和制度。
申請材料目錄
(一)食品小作坊申請事項登記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其聯系方式
(四)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
(五)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或者目錄
(六)食品安全承諾書
(七)工藝流程圖或者說明
辦結時限:
法定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承諾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結果送達:
現場領取
辦理地點:
許昌市長葛區(縣)和尚橋街道;葛天大道行政服務大廳一樓3號窗口。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不包含法定節假日。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咨詢電話:
0374-611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