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是實現其住房安全的責任主體,對于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應提出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并組織實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農戶本人向村委會(社區)提出申請,按照村評議、鄉鎮審核、區級審批的工作程序,對經鑒定(評定)住房確屬C級或D級或無房戶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對于保障對象中失能失智無法提出申請的特殊人員,由村委會(社區)幫助其提出農村危房改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