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葛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有關規定,擬征收集體土地22.0491公頃。現將《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及用途
長葛市2021年度第四批鄉鎮建設用地。一號地、二號地擬作為工礦倉儲用地。
二、征收目的
為促進長葛市公共利益需要,一、二號地地理位置優越,經濟發展較快,以上二宗土地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三、被征單位及面積
一號地:位于開許路東側,高車賈村委會以東,高車賈村委會以南,高車賈村、司馬村委會以西,司馬村委會以北。
擬征收董村鎮司馬村民委員會二組集體土地2.8391公頃,其中農用地2.8391公頃(耕地2.7855公頃、其他農用地0.0536公頃)、三組集體土地2.7872公頃,其中農用地2.7872公頃(耕地2.7375公頃、其他農用地0.0497公頃)、四組集體土地3.9782公頃,其中農用地3.9782公頃(耕地3.8365公頃、其他農用地0.1417公頃);高車賈村民委員會四組集體土地2.6675公頃,其中農用地2.6675公頃(耕地2.4939公頃、其他農用地0.1736公頃)、五組集體土地5.6248公頃,其中農用地5.5624公頃(耕地5.5624公頃),建設用地0.0624公頃;共計17.8968公頃。
二號地:擬征收土地位于彭花公路北側,坡馬村委會以東,坡馬村委會以南,西楊村委會以西,坡馬村委會以北。
擬征收坡胡鎮西楊村民委員會一組集體土地0.5428公頃,其中農用地0.5428公頃(耕地0.5428公頃);坡馬村民委員會三組集體土地3.1969公頃,其中農用地3.1969公頃(耕地3.1969公頃)、四組集體土地0.4126公頃,其中農用地0.4126公頃(耕地0.4126公頃),共計4.1523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
(一)土地補償安置費
高車賈村、司馬村民委員會區片編號為4110820301,征收區片綜合地價為158.4000萬元/公頃(含66萬元/公頃的社保費用)。西楊、坡馬村民委員會區片編號為4110820401,征收區片綜合地價為149.4000萬元/公頃(含66萬元/公頃的社保費用)。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
耕地(水澆地)2.25萬元/公頃。《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許政〔2016〕63號)。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印發《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許政〔2016〕63號)文件標準據實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貨幣安置
由長葛市人民政府指導并監督被征地單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的意見》(豫政辦〔2006〕50號)文件規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補償費用。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0號)文件規定,社保費用由財政部門直接劃入社保專戶,具體社會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門負責落實。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擬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2021年 6 月 22 日至2021年 7 月 22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董村鎮人民政府、坡胡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以董村鎮人民政府、坡胡鎮人民政府現場清點登記為準。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1年 7 月 22 日前以書面反饋至長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用地審批科,聯系人:潘軍民 聯系電話:0374--6110360。公告期滿,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無異議的,由長葛市人民政府委托董村鎮人民政府、坡胡鎮人民政府與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特此公告。
2021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