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長葛市宏興淀粉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息代碼:91411082174392008Y
法定代表人:劉書奇
地址:坡胡鎮大劉莊村。
2020年12月30日,坡胡鎮大劉莊村委會向我局遞交了《撤銷工商登記申請書》,請求我局撤銷原長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長葛市宏興淀粉廠改制為長葛市宏興淀粉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將長葛市宏興淀粉廠工商登記恢復到原始狀態。
經查:長葛市宏興淀粉有限公司改制于2011年6月24日,前身為長葛市宏興淀粉廠,屬坡胡鎮大劉莊村集體企業。
改制時向原長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遞交了非公司企業法人改制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長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其變更工商登記并核發營業執照。長葛市公安局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長葛市公安局鑒定意見書》,該意見書認定原工商企業登記信息中作出的法人變更、經濟性質變更、名稱變更等材料中使用的村委會公章與同時期大劉莊村委會使用的印章不是同一個。2020年9月7日,長葛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作出了《關于撤銷《長體改字(2011)7號》批復決定書》,認定高玉芬使用私刻的大劉莊村委會印章加蓋在申請對長葛市宏興淀粉廠改制相關材料上的手段,騙取了同意改制的批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對《長體改字(2011)7號》批復作出撤銷決定。長葛市宏興淀粉有限公司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1、坡胡鎮大劉莊村委會《撤銷工商登記申請書》一份;
2、坡胡鎮大劉莊村委員會向我局提交的長葛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于2020年9月7日作出的《關于撤銷〈長體改字(2011)7號〉批復決定書》一份;
3、坡胡鎮大劉莊村委員會向我局提交的《長葛市公安局鑒定意見書》一份;
4、在許昌市建安區法院提取復制的鑒定文書一份;
5、企業改制注冊登記材料一份。
長葛市宏興淀粉有限公司在企業改制登記中提交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一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撤銷”的規定,本局現作出如下決定:
1、撤銷由“長葛市宏興淀粉廠”變更為“長葛市宏興淀粉有限公司”的注冊登記;
2、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將原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本局政務服務股,逾期未收到,本局將予以公告。
當事人如對上述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長葛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長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長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