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葛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有關規定,擬征收集體土地0.8425公頃。現將《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及用途
長葛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鄉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一號地、二號地、三號地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征收目的
為促進長葛市公共利益需要,一、二、三號地地理位置優越,經濟發展較快,以上三宗土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三、被征單位及面積
一號地:擬征收土地位于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以東、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南、 長葛市人民醫院以西、潁川大道以北。
擬征收增福鎮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一組集體土地0.4644公頃,其中農用地0.4644公頃(耕地0.456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75公頃)。
二號地:擬征收土地位于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以東、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南、 長葛市人民醫院以西、潁川大道以北。
擬征收增福鎮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集體土地0.1476公頃,其中農用地0.1476公頃(耕地0.1264公頃、其他農用地0.0212公頃)。
三號地:擬征收土地位于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以東、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南、 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以西、潁川大道以北。
擬征收增福鎮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六組集體土地0.2305公頃,其中農用地0.2305公頃(耕地0.12305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
(一)土地補償安置費
大戶陳社區居民委員會區片編號為4110820101,征收區片綜合地價為178.3500萬元/公頃(含66萬元/公頃的社保費用)。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
耕地(水澆地)2.25萬元/公頃。《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許政〔2016〕63號)。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印發《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許政〔2016〕63號)文件標準據實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貨幣安置
由長葛市人民政府指導并監督被征地單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的意見》(豫政辦〔2006〕50號)文件規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補償費用。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文件規定,社保費用由財政部門直接劃入社保專戶,具體社會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門負責落實。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擬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2021年 11月 3 日至2021年 12 月3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增福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增福鎮政府現場清點登記為準。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 2021 年12 月 3 日前以書面反饋至長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用地審批科,聯系人:潘軍民 聯系電話:0374--6110360。公告期滿,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無異議的,由我市人民政府委托增福鎮政府與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特此公告。
2021年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