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有關規定,經豫政土〔2022〕285號和許政土征〔2022〕19號文件批準,長葛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批次征收集體土地1.7548公頃。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時間:2022年3月16日。
二、批準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該批次土地位于清潩河以東、彭花路以南、范莊社區居民委員會以西、范莊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單位:公頃
權屬單位 |
土 地 總面積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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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耕地 |
其中 |
其他農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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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澆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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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葛市總計 |
1.7548 |
1.7548 |
1.7548 |
1.7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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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體 土 地 |
和尚橋鎮合計 |
1.7548 |
1.7548 |
1.7548 |
1.7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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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莊社區小計 |
1.7548 |
1.7548 |
1.7548 |
1.7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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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居民組 |
0.0279 |
0.0279 |
0.0279 |
0.0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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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居民組 |
1.7269 |
1.7269 |
1.7269 |
1.7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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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地補償標準
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征地補償安置費標準為112.3500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費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標準的通知》(許政〔2016〕63號)文件的規定據實補償。
3.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文件的規定66萬元/公頃。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貨幣安置
由和尚橋鎮人民政府指導并監督被征地單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的意見》(豫政辦〔2006〕50號)文件規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補償費用。
(二)社會保障安置
按照豫人社〔2019〕1號、豫人社辦〔2021〕49號文件規定,社保費用由財政部門直接劃入社保專戶,具體社會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門負責落實。
七、具體實施
本批次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群眾的安置工作,由和尚橋鎮人民政府實施并落實。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