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辦稅信息登記
一、事項類別
發起方式:納稅人
辦結方式:即辦
全省通辦:是
網上辦理:是
適用層級:縣(市、區)級
辦理時限:即辦
事項來源:總局政策
稅源管理部門:否
二、業務概述
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前,對辦稅人員的實名信息,進行采集和驗證的制度。
辦稅人員是指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領票人、辦稅人、稅務代理人或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納稅人的辦稅人員為多人的,稅務機關分別采集其實名信息。
稅務機關采集辦稅人員實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影像信息、聯系方式、實時人像信息以及稅務代理合同(協議)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的信息。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納稅人首次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相關事項時,其辦稅人員或法定代表人需要按規定提供證件和資料,以便采集身份信息。
三、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意見》(稅總發〔2016〕111號)全文
2.《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第一條
四、附報資料
序號 |
附列資料名稱 |
份數 |
報送類型 |
報送條件 |
是否掃描歸檔 |
資料處理方式 |
是否表單 |
1 |
辦稅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
1 |
必報 |
是 |
查驗后返還 |
否 |
|
2 |
稅務代理合同(協議)原件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原件 |
1 |
條件報送 |
辦稅人員是稅務代理人或被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員 |
是 |
留存 |
否 |
五、辦理規范
(一)辦理環節
流轉環節 |
辦理部門 |
業務要求 |
辦理時限 |
信息采集 |
納稅服務部門 |
稅務人員按照以下情況分別辦理: 1.對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稅服務廳當場受理并辦理身份信息登記。 2.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 納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信息與原稅務登記信息不符的,應告知納稅人先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再進行實名辦稅信息登記,確保實名辦稅登記信息與原稅務登記信息一致。 |
即辦 |
歸檔 |
納稅服務部門 |
將附報資料中要求歸檔的資料及稅務機關發放文書進行歸檔。 |
即辦 |
(二)注意事項
1.已辦理過實名辦稅信息登記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2.納稅人的辦稅人員發生變化、辦稅人員的電話號碼等信息發生變更、授權或代理行為到期或終止的以及涉及特殊業務處理的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需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身份信息變更。
3.稅務機關在登記身份信息時,納稅人應當予以配合,提供有效證件和真實身份信息。稅務機關依法登記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對已經完成身份信息登記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重復登記。
4.辦稅人員拒絕按規定進行身份信息登記或拒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為其辦理涉稅事項。提供虛假信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納稅人承擔。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本人應當辦理實名信息采集(納稅信用為A級,上市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以及縣(市、區)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除外):(1)申請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的;(2)申報出口退(免)稅的;(3)申請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的;(4)申請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或領用數量的;(5)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的;(6)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
六、關聯業務
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財務會計制度備案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
稅(費)種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