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登記
一、事項類別
發起方式:納稅人
辦結方式:即辦
全省通辦:是
網上辦理:是
適用層級:縣(市、區)級
辦理時限:即辦
事項來源:總局規范
稅源管理部門:否
二、業務概述
以下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
2.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
3.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未設立經營機構,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
4.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未設立經營機構且無代理人,以工程作業發包方、勞務受讓方或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5.其他依法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十三條
2.《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二條第三款、第十七條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7號)第四條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第十條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第七條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第四條、第十五條
8.《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3版更新事項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224號)附件
9.《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六條
四、附報資料
序號 |
附列資料名稱 |
份數 |
報送類型 |
報送條件 |
是否掃描歸檔 |
資料處理方式 |
是否表單 |
1 |
《扣繳義務人登記表》 |
2 |
條件報送 |
扣繳其它稅款 |
是 |
留存1份 |
是 |
2 |
《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表》 |
2 |
條件報送 |
扣繳個人所得稅 |
是 |
留存1份 |
是 |
五、辦理規范
(一)辦理環節
流轉環節 |
辦理部門 |
業務要求 |
辦理時限 |
受理 |
納稅服務部門 |
稅務人員按照以下情況分別辦理: 1.對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 2.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 3.依法不屬于本業務受理范圍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即辦 |
歸檔 |
納稅服務部門 |
將附報資料中要求歸檔的資料及稅務機關發放文書進行歸檔。 |
即辦 |
(二)注意事項
無。
六、關聯業務
稅(費)種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