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信息采集
一、事項類別
發起方式:納稅人
辦結方式:即辦
全省通辦:是
網上辦理:否
適用層級:縣(市、區)級
辦理時限:即辦
事項來源:總局規范
稅源管理部門:否
二、業務概述
自然人信息采集是指以自然人名義納稅的中國公民、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地區人員申請辦理個人基礎信息登記的業務活動。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十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第五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附件2《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3版更新事項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224號)
四、附報資料
序號 |
附列資料名稱 |
份數 |
報送類型 |
報送條件 |
是否掃描歸檔 |
資料處理方式 |
是否表單 |
1 |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申報表(B表)》 |
2 |
必報 |
|
是 |
留存1份 |
是 |
2 |
居民身份證或護照以及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
1 |
必報 |
|
是 |
查驗后返還 |
否 |
3 |
任職證書或者任職證明 |
1 |
條件報送 |
任職、受雇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地區人員 |
是 |
查驗后返還 |
否 |
4 |
從事勞務或服務的合同、協議 |
1 |
條件報送 |
履約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地區人員 |
是 |
查驗后返還 |
否 |
五、辦理規范
(一)辦理環節
流轉環節 |
辦理部門 |
業務要求 |
辦理時限 |
受理 |
納稅服務部門 |
稅務人員按照以下情況分別辦理: 1.對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邏輯關系,相關資料填寫符合規定,受理納稅人申請并進行自然人登記。 2.不符合邏輯關系,可要求納稅人當場進行更正;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內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職權或本業務受理范圍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即辦 |
歸檔 |
納稅服務部門 |
將附報資料中要求歸檔的資料及稅務機關發放文書進行歸檔。 |
即辦 |
(二)注意事項
1.居民身份證號碼監控。當輸入的身份證號碼位數不等18或15位時,系統提示,“身份證件號碼位數錯誤,請重新輸入”。
2.境內任職受雇單位信息監控。當錄入境內任職受雇單位信息時,如果系統自動檢測到“境內受聘簽約單位信息”已采集,則“境內任職受雇單位信息”不允許錄入。
3.境內受聘簽約單位信息監控。當錄入境內受聘簽約單位信息時,如果系統自動檢測到“境內任職受雇單位信息”已采集,則“境內受聘簽約單位信息”不允許錄入。
六、關聯業務
自然人信息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