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碼戶信息變更
一、事項類別
? 發起方式:納稅人
? 辦結方式:即辦
? 全省通辦:是
? 網上辦理:是
? 適用層級:縣(市、區)級
? 辦理時限:即辦
? 事項來源:總局規范
? 稅源管理部門:否
二、業務概述
“一照一碼”納稅人工商登記信息發生變更,除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工商機關核準后將變更信息即時共享至信息交換平臺,稅務機關接收工商變更信息并更新稅務系統內納稅人對應信息;“一照一碼”納稅人相關涉稅基礎信息和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等信息發生變化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稅務機關應將變更后的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時共享至信息交換平臺。
三、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全文
2.《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全文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全文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三證合一”進一步完善稅源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5〕645號)全文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402號)全文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的通知》(稅總發〔2016〕46號)全文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納稅人識別號代碼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6號)全文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社會組織等納稅人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6〕121號)全文
9.《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全文
10.《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修訂〈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0)〉“三證合一”有關業務事項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78號)全文
四、附報資料
序號 |
附列資料名稱 |
份數 |
報送類型 |
報送條件 |
是否掃描歸檔 |
資料處理方式 |
是否表單 |
1 |
《納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 |
2 |
必報 |
|
是 |
留存1份 |
是 |
2 |
經辦人身份證明 |
1 |
必報 |
|
是 |
查驗后返還 |
否 |
3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件 |
1 |
條件報送 |
工商營業執照內容發生變化 |
是 |
查驗后返還 |
否 |
五、辦理規范
(一)流程圖
(二)辦理環節
流轉環節 |
辦理部門 |
業務要求 |
辦理時限 |
受理 |
納稅服務部門 |
稅務人員按照以下情況分別辦理: 1.對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并及時辦結。 2.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 3.依法不屬于本業務受理范圍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即辦 |
歸檔 |
納稅服務部門 |
將附報資料中要求歸檔的資料及稅務機關發放文書進行歸檔。 |
即辦 |
(三)注意事項
附報資料中已進行實名認證的不再進行身份證掃描,已提交電子資料的不再報送紙質資料
六、關聯業務
實名辦稅信息登記
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財務會計制度備案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
稅(費)種認定